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无业男子冒充国安人员骗倒青年女教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更多
  

河北一男子网聊认识了家住河南省新乡市的女青年教师,为了骗财骗色,该男子冒充河北省某市国家安全局的处长,原形毕露终被判刑。7月20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现年45岁,单身,是个典型的无业游民,平时就是爱上网。2009年年底,张某在一次网聊中认识了家住新乡市的女青年费某,在聊天中张某得知费某是一名人民教师。当张某被反问时,他想自己不能说实话,不然就没有交往下去的可能了,正好当时他在看一部叫《落地请开手机》的电视剧,剧中的主人公演的是一位国安的卧底,于是他就谎称自己是河北省某市国家安全局的公务员。二人越聊越感到相见恨晚,过了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0年3月份,张某来到新乡,正式与费某同居,并一直用“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的名讳与费某交往。同居期间,张某始终不向费某透露半点关于自己工作的东西,还说国家安全局的所有都是保密的,自己不能违反规定,并且还编造各种谎言向费某要钱花。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在众多质问和怀疑下,张某慢慢就现出了原形。案发后,据调查,2010年3月至9月份,张某多次以各种理由骗取费某现金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价值5000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综合以上案情,牧野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