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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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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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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同乡戴墨镜不顺眼 男子寻衅滋事又抢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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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瞧同乡张某戴墨镜不顺眼,故意寻衅滋事殴打张某后持刀威胁张某取钱,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万某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男,20岁,甘肃省人)及胡某某、贺某某(均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张某(男,18岁,甘肃省人)租住在同一宿舍,在京打工。2009年6月14日14时许 ,张某带其女朋友回宿舍收拾东西时,带了一副墨镜。胡某某对张某说“你在屋带什么墨镜,你挺牛的,把墨镜摘了!”张某笑了一下,没有摘墨镜。过了一会儿,张某出屋了。胡某某与万某某使了个眼色,意思是出去教训一下张某,同屋的贺某某也跟着出来了。三人追上张某,将张某和其女朋友拉至某凉亭,对张某拳打脚踢,后张某说拿钱解决此事。三人又将张某带至树林处,令张某拿1500元钱了事。张某及其女友身上没带钱,遂打电话叫其姐姐将1500元钱打入张某卡内。三人持刀、砖头将威逼张某至取款机处,万某某取到钱后,次日12时许,才放张某及其女友离开。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万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万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与其犯抢劫罪并罚。最后对被告人万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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