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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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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规定,今后盗窃财物超过2000元便可“入罪”。近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提高,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新规定已下发全省法院实施。

  根据规定,目前我省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相关法律知识:

  下列8种情形入罪起点减半:

  “两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按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分别是以下8种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案例:

  利用雇主的信任,保姆变身“ 家贼”,累计盗窃现金3600元,最终在电脑视频“抓了现行”。新安晚报记者昨日从蜀山区法院获悉,黄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 月,黄某来到雇主汪某家做保姆。一段日子过后,黄某发现汪家人对她丝毫没有防范之心。看到汪家日子宽裕,她心生歹念决定行窃。她认为,每次窃取少量现金不会被察觉。

  此后,她每次从汪家人的钱包内窃取100 元、200 元、300 元不等的现金。

  起先,汪家人发现钱包内现金少了,以为是自己花了,便没太在意。黄某发现对方没有察觉,越发无所顾忌,偷窃越来越多。汪家人开始警觉起来,一番分析后认为保姆黄某嫌疑最大。汪某决定设计抓贼。5 月的一天,他打开笔记本电脑,启动视频拍摄,再将钱包放置在摄像范围之内,随后借故出门留下黄某一人在家。不知情的黄某趁机再次故技重施,从钱包抽出几张百元钞票装进自己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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