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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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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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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罚对了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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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管理领域,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罚款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可是罚款一定有效吗?
  就拿“交通管理助手”电子警察来说,我们坐出租车,经常遇到视电子眼而不见、照样我行我素的“老油条”。难道他不怕罚款?对方往往“骄傲地回答”:“电子警察抓不到的。”原来,这些对道路情况和电子警察设置了如指掌的老司机,早就发现其中的漏洞,以此钻空子。像在部分上大桥前的一段路面上,电子警察每天都在监控车辆违章直线变道插队的状况,但“有经验”的司机,往往是在直行道行驶至开过电子警察“看”得到的区域,再违章变道。电子警察“背后不长眼”,也就无法抓住这样的违章行为。对此,专家建议,设置电子监控装置,不妨“换位”,从司机角度看看有无漏洞。比如,可否把电子警察设置位后退几米,也许就能杜绝这种“钻空子”现象。
  还有驾驶员反映,一些限行、限速标识设置不醒目。比如禁止转弯的告示牌字号很小、或是路面划线隐隐约约模棱两可,不但达不到警告驾车者不要违章的目的,反倒像是“引你上当”。而与之配套的电子眼,又不知有意无意,安装得很是隐蔽,掩映在路边的绿化和高空的树枝之间,好似“设个埋伏”,让不少“无意违规”的驾车者“心有不服”。专家指出,无论是设置指示牌,还是安置电子警察,都是为了达到有效引导和管理的目的,使交通秩序更畅通,如果配套管理设施因设计不太合理而变成一种“陷阱”,也就丧失了警示功能,只剩下罚款功能,步入为罚而罚的怪圈,违背了用罚款辅助管理的初衷。
  当前,还有另一种“罚款失效”现象。例如,200元一张罚单,在一部分财力雄厚的驾车族眼里,是小意思,你罚你的,我开我的,违章照旧;但对大多数普通驾车族而言,偶尔一次无意违章,这样的罚金又有点“贵”。
  其实,经济杠杆并没有失效,只是没有找到可以撬动最大效益的“支点”。专家建议,应该从人性化角度,进一步优化交通违章罚款的规则设置,可以设置多层次、分级别的处罚手段。对于“初犯”、“无心”的交通违规现象,应以警戒为主。在开车过程中,尤其是在不熟悉的路段,或是新手刚刚上路,发生轻微违章在所难免,如果电脑系统的记录显示该车辆该驾驶员在这一路段没有同类违章,那么应适当轻量处罚,达到告诫作用便可。而如果是多次反复违章,那么惩戒可以按照某种规则递增,例如第二次罚款比第一次翻倍,第三次再翻倍,连续累加,配合扣分、吊销执照等更严厉措施,相信再“阔绰”的驾车者也会收敛。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钊表示,这种累进式罚款方式,或许可以带来更好的管理效果,但是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不能把过多的自由裁量权放在交警身上。
  “还可以设计更多人性化多元化的惩罚系统,让当事者自行选择,或处以巨额罚款,或普通罚款加上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专家表示,这样的设计,可以让经济能力不够的违章者以社会服务代替现金罚款,而对 “不缺钱”的违章者也有警戒作用。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杨立峰表示,建议和想法不错,但必须看到,要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做到有效,而不生出新的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很多条件的支持。比如,一套强大的实时连线数据库就少不了。因为在不同时间、不同路段执勤的往往是不同的警察,碰到一例违章,究竟是“无意的初犯”还是“频频的违章”,靠主观判断难免会有争议。另外,设计一套累进式的罚款机制,还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问题,都需要细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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