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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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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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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机处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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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司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将受到什么惩罚呢?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司机处罚标准
  (一)、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三、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三)、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四)、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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