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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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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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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故意伤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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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可链接故意伤害罪专题)
  由于未成年人身份比较特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也有特别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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