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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丰台检察院昨日消息,3月22日,丰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涉嫌打死3岁女童娜娜的养母盛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盛某,37岁,文盲,外地来京打工人员。盛某和其丈夫史某已经生有两个男孩,2002年又抱养了女孩娜娜。 据检方调查,盛某和史某平时对娜娜还可以,就是两个男孩常欺负娜娜。娜娜年龄小,平时有尿裤子的毛病,天冷后越来越严重,有时还往裤子上拉大便,对此,盛某很不满,并采取了打骂的方式进行教育。而且盛某脾气急躁,下手较重。 检方调查称,2006年2月13日晚,娜娜再次尿了裤子,盛某又对其进行殴打,后拿起擀面杖击打娜娜全身,造成娜娜头外伤,颅脑损伤、内脏损伤、腰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会阴外伤。 次日上午,盛某发现娜娜睁着眼睛,但脖子歪着,脑袋扭向一边不动,连忙将孩子送去医院,但孩子已死亡。 医生报警后,民警在医院将盛某控制。 丰台检察院认为,盛某对女孩娜娜的打骂行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盛某平时对自己亲生的两个儿子也是以打骂的方法进行教育,但其最终造成了娜娜死亡的后果,故以故意伤害罪对盛某批准逮捕。 事件回放 2月14日上午10时许,3岁女童娜娜在丰台一医院非正常死亡。经丰台警方调查,娜娜躯体上有大面积外伤造成的青紫、肛门破裂、胳膊上可见十余处烟头烫伤。腹部肿胀,大腿内侧、脚踝、四肢,甚至脚拇指上都布满了被烟头烫伤的痕迹,部分伤口已经溃烂,在对其头部解剖时可见成块的淤血。 2月18日上午丰台公安分局发布消息,史某、盛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3月22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娜娜养母盛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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