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情侣火锅店内口角 男子烫伤女友获刑2年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更多
  

情侣火锅店内口角 男子烫伤女友获刑2年半2007-04-26 作者: 吕佳瑜 来源: 法律快车 分享到: 0火锅汤烫伤女友获刑2年半

  一男子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口角

  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口角,在火锅店内用火锅汤烫伤女友,44岁的何某近日被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时判决何某赔偿其女友经济损失3.7万余元。

  经查,2006年6月3日晚,何某在丰台区石榴庄西街一个火锅店内,与女友发生口角后,端起火锅汤将女友面部烫伤,并持菜刀将女友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6月12日何某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女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何某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何某犯罪后能够自首,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何某对因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合理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何某没有提出上诉。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