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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聚众赌博滋事团伙受刑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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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赌博发生纠纷、邀约聚众斗殴的犯罪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单处或数罪并罚而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陈某伙同李某某等人在人和街道“木古坝”开设赌场,因赌资、高利贷等纠纷,邀约曾某、杨某某、谭某等人在公众场合手持刀枪械斗,该团伙成员王某、毛某某等人在“烧烤店”因与食客发生纠纷,遂在公众场所打砸、伤人。直至公安机关将该团伙11名成员抓获归案后查明,赌场每天聚集数十人、日均输赢金额5、6万元,其斗殴、滋事、伤害共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处11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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