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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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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现在社会很多人都非常喜欢赌博,可能有时候触犯到了刑法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赌博会被立案追诉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应予以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获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知识延伸: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六、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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