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男子盗窃“上瘾” 四进超市偷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9  
更多
  

【基本案情】

  偷窃也会 “上瘾”,卢某一旦犯了 “盗窃瘾”,不偷东西就浑身不自在。8天之内,他四进超市,偷走8瓶“海飞丝”洗发水。

  近日,卢某因为偷了8瓶“海飞丝”被处四个月拘役。法官说,卢某有“盗窃癖”,此前就曾四次因盗窃被拘。

  从去年12月25日到今年1月2日,8天之内,卢某先后4次来到思明区香秀里的超市“解瘾”,每一次,他都是走到“海飞丝”洗发水的货架前,趁超市员工不注意,一手拿一瓶,赶紧藏进上衣的口袋,然后悄悄溜走。

  令人意外的是,1月2日当天上午7点多,卢某才偷了两瓶“海飞丝”,下午5点多,他就又忍不住来到超市偷“海飞丝”。

  最后一次,今年1月2日下午,卢某揣着两瓶 “海飞丝”,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虽然卢某偷的洗发水不贵,每瓶售价仅43.8元,8瓶加起来,总的价值也仅350.4元,但是法官认为,卢某的行为还是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主要考虑到卢某此前就曾四次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屡屡犯案仍不悔改,因此,这一次决定对他予以刑事处罚。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盗窃犯,一定的给于相应的教训。

  【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3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