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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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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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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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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义务: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保密义务。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义务: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

  三、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2、义务: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四、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2、义务: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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