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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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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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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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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的哥哥自己开了个诊所,没有执业医师证,前不久一个小伙子在那输青霉素,做了皮试没有不良反应,输上液体之后却出现过敏性反映,然后我哥给他停了药,拨打了120,并打了解药!结果到医院后,小伙子抢救无效 死亡,我想问 我 哥 的责任 ,还有 有没有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会怎么量刑?我们会积极的赔偿死者家属的!


律师解答:

构成非法行医罪,十年以上量刑,还要并处罚金。积极赔偿对量刑有一定好处的。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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