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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寻死绑架他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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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王丰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一名男子因生活受挫产生厌世情绪,遂计划以绑架人质的方式达到寻死的目的。近日,该男子一审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谭某系巴马县巴马镇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月31日被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满释放后,换了很多工作,但均有始无终,导致其精神极为压抑,产生厌世情绪,并认为自已得了“露癖症”,觉得很丢脸,想一死了之。并计划采用暴力劫持人质跟警方对峙,希望警方到场将其当场击毙。2014年3月27日21时许,谭某携刀窜到该县某宾馆以嫖娼为由,叫上卖淫女农某一起上到宾馆四楼的一房间内,后持刀将农某从该宾馆四楼劫持到三楼302号房间内并把房门反锁。当日22时许,该县公安局接到宾馆业主报警后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解救人质过程中,谭某采用手掐农莉脖子、持刀架在农某的脖子上、用刀捅农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并要求民警要么开抢将其打死,要么其杀死农某。经前后三次解救工作,公安民警于次日凌晨3时许将农某救出。农某身体多处被尖刀割伤。经鉴定,被告人谭某作案时处于抑郁症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具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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