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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卡”眼开起贪念 盗刷四千判一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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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兴宁8月15日电 面对他人遗落的银行卡一时起了贪念,最终铸成大错。今天下午,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刷他人银行卡案,被告人余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余某在某银行取款时发现有人遗忘在自动柜员机里的一张银行卡,且该银行卡能正常操作,一时竟起了贪念,便按取款程序分五次从该卡里取出4300元现金后,将该卡退出一并拿走。2014年2月25日,当余某听说公安机关来其单位找过他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4300元退还给受害人。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余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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