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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偷越国境外籍人员被判刑满后驱逐出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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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杨德生 罗将 潘大勇)  2014年9月1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对11名涉嫌偷越国境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阮文俊等11名罪犯犯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满后驱逐出境。

  阮文俊、阮文邀、农亚战、农亚州、阮文照、阮文真、阮文阳、潘亚斗、农亚保、农亚金、阮洪光等11人均系越南籍公民,在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20日,相互结伙,从中越边境进入中国境内寻求务工。当天阮文俊等11人在那坡县百省街与黄毅祥(中国人,另案处理)接头后,协商由黄毅祥带阮文俊等11人到广西贵港市从事桉树砍伐工作。4月21日上午砍伐桉树工作结束后,黄毅祥带11名越南人经那坡县返回越南途中,在到达百省街上时被中国民警查获。

  庭审中,法院为11名越南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一名越语翻译。法庭上,公诉机关举出了包括越方核查阮文俊等11人身份函在内的多项证据,11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均当庭认罪。被告人阮文阳感谢中国法院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并感谢辩护人的劳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文俊、阮文邀、农亚战、农亚州、阮文照、阮文真、阮文阳、潘亚斗、农亚保、农亚金、阮洪光等11名越南公民,违反中国出入境管理法规,无出入境证件结伙出入中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众被告人共谋犯罪,作用相当,都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各被告人到案后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自2012年至2014年6月份,靖西法院共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20起,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16起,目前尚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2014年上半年共审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7起,62名越南人从8条边境便道进入广西靖西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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