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骗人吸毒“治”眼疾 愚昧男子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9  
更多
  

中国法院网讯 (熊闻遐 陈亮)  “本来是想帮他减少点痛苦,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只怪自己太不懂法了”。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欺骗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判决后,吴某懊悔不已。

  吴某与王某本是同村邻居,今年4月,吴某得知王某眼睛疼痛后,想到自己吸食毒品后胃病似乎有所好转,胃没有以前那么疼了,便把王某约到自家后山,免费向王某提供毒品海洛因,并骗称这是治疗眼疾的良药,诱骗王某吸食;后又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向王某提供毒品海洛因吸食,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用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使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吴某的指控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手记:吴某的行为虽然使朋友暂时“摆脱”了病痛的折磨,但事实上是在把朋友推向另一个深渊!这不仅是对朋友自身的一种伤害,更是对朋友家庭的不负责任,必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在此呼吁“瘾君子”们不要心存侥幸,毒海无边,回头是案。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