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怀远:“宝马女”飚速失控致一死三伤获缓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28  
更多
  

     中国法院网讯 (祝平 陈娟)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一张姓女子驾“宝马”轿车飚速行驶,导致在转弯时失控,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

  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皖CTXXXX”号“宝马”牌小型轿车,载张小强(化名)、张明(化名)、周小光(化名),在怀远县城关镇境内沿环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与禹王东路交叉路口北侧路段,因超速行驶致使车辆行经弯道处时失控并与路边路灯杆及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张明、周小光受伤、张小强当场死亡、车辆以及路面附属设施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